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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普法】上山游玩,谨防脚下踩“雷”

安徽司法 2024-04-12



案例

春节假期,我在家闲来无事,带着儿子一起上山游玩,顺便到竹林挖点冬笋,途中孩子不慎踩到捕猎陷阱,左脚被掩盖在竹叶下的捕兽夹捆住,当场把孩子吓得哇哇大哭。我立即报警求助,约半小时后,民警带着液压钳等工具赶到现场。经过二十多分钟的努力,才将捕兽夹撑开,孩子得以解救。但孩子左脚已出现肿胀和剧烈疼痛,送医救治被诊断为踝骨骨折。

请问律师,私设捕兽夹是否合法?

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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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私设捕兽夹等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和人都具有极大的威胁,极易造成野生动物或人受伤、致残,甚至死亡,此种行为系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使用猎套、猎夹等工具进行猎捕。不论捕兽夹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之规定,除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外,最高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十倍的罚款。此外,在山上私设捕兽夹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在人员进出山必经之路私设捕兽夹,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将捕兽夹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但致人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将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俞友贞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主任

春节假期,大家上山挖笋游玩,一定要处处留神,尽可能行大道,莫抄近路或小路,谨防脚下踩“雷”,同时带好通讯工具,以备不时之需。老人和孩子尽量不要独自一人上山,遇到杂草较多的山路,可用树枝等扫清路面再前行。若不慎踩中捕兽夹,切莫硬掰,可就地取石块、木棒或者钥匙等硬物插入夹扣之间,尽可能减少捕兽夹的咬合力,避免受到严重伤害,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在此郑重呼吁和提醒大家,切莫“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和“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切莫购买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伤人、伤己、伤动物。若大家在野外发现上述违法捕猎行为,应当积极报警或举报,由公安机关出警予以处置,从而避免野生动物或人员受到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策 划

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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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阳

校对:方航、辛文

审核: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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